解析:
在实体店铺中购买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允许进行退货操作的,然而,针对网络购物所提供的“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并未明确适用于实体店购物中的“无理由退换货”条款。
这意味着,尽管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了商品却对其不满,如果商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将无法享受到与线上购物相同的7日无理由退换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实体商场仅在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方可接受退货申请。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