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则须缴纳相关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收取办法》之规定,若当事人寻求保全措施,则应依据实际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款项。
具体的申请财产保全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其次,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既可在起诉之时同时申请,亦可在起诉之后再行申请。
然而,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与执行过程中的财产线索提供有所区别。
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不会主动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而必须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
总而言之,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