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未满16岁的青少年对他人实施了侮辱或诽谤行为,在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侮辱罪或诽谤罪情况下,由于其尚处于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针对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倘若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2、若是未成年人出现了辱骂他人行为,但并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对于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来说,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名誉权,此时需要由其监护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引导。
至于已满16周岁但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如果是初次侵犯他人名誉权,则可暂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但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则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