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要依照具体状况做出决策。
例如,若存在担保责任,那么您即为保证人;
倘若您与此事并无任何关联,亦未从中获得任何益处,那便不在此列。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假如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向债务人进行起诉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同样地,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并未提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无需再负起此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