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若买方为单身人士,则需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备查以及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所产生的契税完税证明;
其次,若买方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家庭,那么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如购房者为外地居民,则需按照当地相关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本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家庭户口簿(如户口簿所在地为外地,则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及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最后,对于离异的买方而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文件。
另外,如购房者携带未成年子女,则需额外提供该子女的户口簿。
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其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
卖方本人的身份证件、房产证,如交易房屋的卖方存在多位权利共有人,则需所有共有人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法亲自出席,则需由签署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
此外,如交易房屋系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卖方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