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强制性的交通安全责任保险,即所谓的“交强险”,该保险责任期限不得超出其最后有效期限(即有效期)的整整24小时。
一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了这项保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脱保”。
对于未购买交强险便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交通警察发现,就将会被依法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若交强险被暂停接受投保达三个月以上,那么当车主重新选择投保时将无法再享受到原来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而交强险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为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伤残或死亡或者造成其财产损失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这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维护和保障机制,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硬性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