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适用房乃是政府针对城市中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
在这类住宅的购买过程中,购房者仅持有有限的所有权。
若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五年,便不得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然而,一旦购买时间够五年,购房者只需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和价格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就可以获得完全的产权。
正因为如此,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购房者并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因此,无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购房者的遗产加以传承。
如购房者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土地收益等款项,完成了权属登记手续并获得完全产权,那么这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失去原有的保障性质,转变成为购房者的合法资产。
当购房者离世,家人需将包括其他一起居住的亲属在内,选择一位或几位成员担任权益人,申请变更登记。
如购房者无其他家人与之共同生活,此经济适住住房就会由政府回收,而其继承人有权获得政府支付的回购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