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案件当中,有时存在必要规定律师费用的承担者。
举例来说,若合同中的相关各方已经事先就律师费用的承担主体达成共识,又或是涉及到诸如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性质的诉讼案件,那么原告在其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律师费用,且该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将律师费用的承担责任赋予败诉方。
此外,倘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进行过明确约定,那么在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时,针对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通常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与认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