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控告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之判决却仍未偿还款项者,法院将依据不同情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变卖等方式,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置,但同时须确保所涉金额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尽之法律责任范畴。
若经核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将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其具备财产支付能力后,再行恢复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