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养父与养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是被严格禁止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人并非真正的血亲关系,而是基于法律设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但是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同样受到了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约束。
也就是说,虽然双方之间并没有生物学上的遗传联系,但却存在着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并不仅仅局限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有血脉传承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还包括了拟制血亲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