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主张维持原判。
在涉及执行异议的案件中,案外人对于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仍然持有异议。
对于第三方对已经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或调解书有异议而要求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将不接受审理请求;
若他们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时,对于第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给予审查。
然而,在审查期间,应暂停资金划转,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