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于缺乏认知与判断能力而无法预见和预防潜在风险,因此监护人在知晓相关情形下,有义务谨慎细致并全方位地加强对他们的监管,以便尽力防止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人身权利、健康权益及生命安全等情况的发生。
如若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之责,那么便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