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母所负债务让儿子签订借据行为之合理性分析。
父母拖欠他人款项构成的债务系属父母在事业经营或生活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责任,应当由其名下所有的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以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均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拥有的财产亦是相互独立的。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所欠的债务,子女并无法律上的义务去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若父母在未偿还债务之前便不幸离世,那么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在接受遗产时,理应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进行偿还,但需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于超过该范围的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