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新三板股票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
1.运营风险:
大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均属于所涉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佼佼者,然而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特定技术以及核心人才有着极高的依赖度,从而使得其经营状况的不稳定性增加。
更为重要的是,相较于已上市公司,这些挂牌公司普遍规模偏小,财务报表指标并非十分稳健,因而抵抗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2.信息风险:
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相较于上市公司略显宽松,投资者依据此等披露信息对公司的理解程度较为有限,这有可能对投资决策的精准性产生负面影响。
3.流动性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市场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
在交易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的背景下,投资者可能会遭遇买卖困难,进而影响到资金的有效利用。
4.选股风险:
自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挂牌门槛有所降低,公司质量参差不齐。
投资者在挑选个股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对于那些缺乏足够辨识力的投资者来说,风险系数较高。
5.估值风险:
新三板市场并未对挂牌企业设定明确的盈利要求,尤其是针对绝大多数创业型公司而言,其经营水平尚待提高,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技术及资金储备相对匮乏,因此投资价值并不显著。
再加上业绩波动幅度较大,企业估值难以精确评估,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6.交易风险:
在股份报价转让过程中,并不实行担保交收,这意味着可能因为交易对手方的原因而导致资金交收无法顺利进行,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证券法》第四十六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