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争议与纠纷,其法定的诉讼期限定为自权利主体明确意识到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承担者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三年内,然而,对于权利侵害已经超出二十年的情况,法院将不再提供相关保护措施。
在此期间,若逾期争议的诉讼期限达到上限,则义务承担方有权提出抗辩以推卸还款责任,因此,作为权利方仍需留意诉讼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