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需查询手机号码,此举并不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损害。
首要之义在于,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且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私人领域、私人行为以及私人信息等范畴。
然而,仅仅因为对方查询了您的手机号码便不能称之为对您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亦并不具备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只有在您体验到其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时,才需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