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凡年满十八周岁之自然人即被认定为成年人;
反之,未满十八周岁者则归类于未成年人。
2.成年人依法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身劳动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予以追认,但仍可独立实施纯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符合其年龄与智力发展水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