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自主作出承诺并不意味着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然而,当这种承诺导致隐私信息被肆无忌惮地公开披露或者被恶意传播,那么无疑便会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此种情况,私密照片作为个人隐私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互换照片的共识,也不能够成为随意展示或者转交给他人的借口。
以下是我对此进行详细解释的原因。
首先,虽然当事人在经过相互协商后决定共享私人照片,但这些照片一旦被盗取、扩散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其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涉及到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的隐私照片,如果没有得到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合法代理人的充分授权,那么涉及儿童色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