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与他人事先达成共识并同意后,合法地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为谋取私利而盗刷、冒领甚至复制他人的信用卡,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行,从而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须依法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作为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