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分割没有掩盖性的影响。
关于财产的分配方式,无论解除同居与否,判定流程都是一致的,首先由双方进行自主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交付至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同时,无论解除同居与否,夫妻在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所涉及的都是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
而关于这些共同财产,以下范围内的任何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物质财富,无论夫妇之间是否有脱离同居的行为,均视为其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兼职所得等劳动报酬;
(二)从事生产、经营甚至是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被赠与的财产,但须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应该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