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立问题,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评判方式是基于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具体地点。
这意味着,在合同明确规定的诸多义务之中,必定存在着一个能够充分体现整个合同核心特征的义务。
而对于任何一种双务合同而言,其中未涉及到金钱支付的非给付义务往往最为直接、显著地展示了该合同的独特性质。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通常会将其视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