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企业的领导者们被赋予了以下职责以保障自身及员工权益,1)明确并持续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并领导制定覆盖全面且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具体的操作规程;
3)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利用,达到预期效果;
4)大力督促、勤勉检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针对已发生或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处理;
7)积极组织并实施涵盖所有员工在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计划,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