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束恋爱关系之后,资金的偿还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所引发的纷争可谓屡见不鲜,这主要取决于该赠与行为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第一,若涉及到恋爱期间的借贷情况,那么归还借款显然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倘若该赠与行为被确认为纯粹的赠予,则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需审视财物的价值大小;
其次,还需考证赠与行为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或作为达成某种条件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