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死亡的,按照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为工亡待遇一次性补助金给予其近亲属。”
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的任职员工在其工作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内死亡,用人单位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其数额应为死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倍"
因此,这个数额取决于员工的工资数额及说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法律的应用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不同,例如员工的死亡是否与工作有关,死者的工资水平等,都可能会影响到赔偿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