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时,被执行者享有一定的探视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拘留场所将设定特定的探视时间。
在此期间内,被处罚者的亲友与朋友可事先进行预约,进而得以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时间段内探望并与其交流。
在探访过程中,被允许携带的物品仅限于必备的生活用品、衣物以及食品等必需品,禁止向被处罚者传递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质馈赠或礼物。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