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详细了解两家企业的基本情况,观察其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股权关联,并同时查看它们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是否具有相同的身份或者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牵连。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属于彼此之间的关联方企业:
它们在资产、运营、采购和销售等具体环节上,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联系;
或者是直接或不同程度地受到第三方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影响;
亦或是由于某些原因,它们在经济利益上产生了相互关联的依存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