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抵押未经登记公示,但系以动产作为抵押标的物的,仍可构成有效抵押。
其理由如下:
对于动产抵押而言,设立抵押权的法律效力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时即已存在,然而,如未能履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权将不可对抗在抵押过程中没有故意恶意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