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当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时,即便其购买了交强险并已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保险公司也无权对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员进行追偿。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若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存在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