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起诉环节,在此期间,您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申请书以及充分证明婚姻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
随后进入答辩阶段,如果对方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答辩,那么法院将把答辩状副本送达至您手中以供参考。
接着是庭审阶段,法院会举行公开或非公开的听证会,展开全方位的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需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和审查,从而全面地核实案件事实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最后则是生效阶段,当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法律文书时,只要当事人签署确认,该判决便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