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特定法定条件,自领得结婚证书之后,便可于一年之内进行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如当事人系因受到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则其作为受胁迫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若原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亦可在解禁人身自由后再次提出撤婚申请。
另外,若一方在婚前有所隐瞒其严重疾患事实,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
据此可见,仅当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才能在一年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否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