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邮政包裹的索赔额度,倘若已投保,则若邮件失窃或全毁,将依照保价额度进行赔偿;
如若部分破损或其中物品短缺,则需依据保价额度与其总价值之比,衡量实际损失后再行赔付。
若未投保,则根据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额度不得高于所收资费的三倍;
对于挂号邮寄物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按所收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