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兼职活动是受到法律充分庇护的,在进行此类兼职行为时,雇佣双方通常会选择以每小时为基础计算薪酬,因此该类兼职实际上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
在此情况下,被雇佣方有权向雇主提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选择订立口头协议。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四小时,而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则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且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应确保不会对先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