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儿媳并不被列入法定继承人之列,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参与遗产分配的。
然而,若儿媳能够在其丈夫去世之后仍然履行对公婆的主要赡养责任和义务,则可以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存在。
而且,假如已经立下遗嘱,明确指出其应有权继承财产的话,那么夫妻之间同样享有相互继承对方所遗留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