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肇事者不愿承担医疗费用的困境,受害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前往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其追讨赔偿金。
其次,当事人亦可寻求事故处理中的交通警察协助,请求他们从中协调,以期尽快从责任方处获取所需款项。
若在处理过程中,警方依法将责任方的车辆予以暂扣,根据相关规定,受害方有权从责任人交付给警方的提车定金中提取医药费用。
但需注意,此举须得到警方的许可。
此外,若肇事车辆已购买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受害方可尝试要求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最后,为避免延误治疗时机,当事人也可考虑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在面临此类问题时,以上途径均可作为解决方案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