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过程中,应尽可能搜集并运用微信对话记录和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来证实案情的关键细节。
此类电子证据的核验重点在于,需要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为了增强电子证据的可信度,还需结合电话录音、短信催收以及借款凭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相互印证、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