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有权签署病危通知授权书的具体人员如下所述:
若患者自身无法亲自签名,则应由其最近的亲属代为执行此项职责;
如患者无亲属在场,则可由与其具有紧密联系的人进行签名。
在面临紧急救治的情况下,即使法定代理人或者最近的亲属以及与患者具有密切联系的人都无法立即签字,也可以由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经过授权的负责人代为签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病危(重)通知授权书是指当患者病情严重且危急之时,由负责治疗该患者的医生或者当值的医生向患者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同时要求患方在该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