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下,倘若保证期间并未出现中断、中止或延期的情况,那么在借款延长期限之后,只要超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即无需再负起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在借款人申请借款后,倘若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便会构成债务违约之事实。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与贷款人协商制定借款展期计划,并且在达成共识后,双方应共同签署相关的展期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