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尚未领取产权证的情况下,若涉及到离婚事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夫妇双方可自行商议决定房屋的占有者及分配方案,遵循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其次,如遇双方存在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明确当事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并告知当事人待房屋获得完整所有权之后再行提起新的诉讼,而非直接判定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