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律师在其获受案件委托后,有权利自行调取电话记录资料,或者请求法院下达调查令,进而获取相关资讯。
调查令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文件,通常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赋予使用权限。
当某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客观因素,不能独自掌握其所急需的证据时,他们有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法院会签发调查令交予委托该案的诉讼代理人,以便其向相关机构或个人索取所需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