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告应于裁判文书(包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进行执行申请,若执行过程中发现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则法院将采取暂停执行措施,直至出现合适的执行财产之后再度启动执行程序。
2、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这属于法定时间范围且不能轻易逾越。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事宜,适用于相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加以衡量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