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色信号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警示标志,其主要功能在于提醒驾驶人员即将进行交通信号的切换。
根据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当黄灯亮起之际,已经驶过停车线的机动车辆可以继续前行;
而尚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则应当原地等待,不得超越停车线。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闯黄灯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
若因闯黄灯引发交通事故,则需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相应的责任。
若仅有闯黄灯一方存在过错,则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