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代购活动中,若涉及到通过逃避海关监管等方式,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境,且数额达到了应当缴纳的关税金额五万元以上者,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被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具体而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地进行货物、物品的运输、携带或邮寄,从而使得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得以进入或流出我国国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偷逃的应缴关税金额必须达到五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