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简易程序的应用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诉讼标的必须在法定额度之下;
其次,案情简单明了;
最后,被告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任何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小且案情简单的案件,但并非所有此类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将无法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士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2.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拒绝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持有异议;
4.其他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