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婚姻的成员,若相关配偶未能维持或者未能长期进行适当的性行为,便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寻求离婚解决途径。
需注意的是,现行的法律并未对这种情况设定申请离婚的时效期限。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离婚通常是基于是否存在严重的感情破裂情况给出结论的。
倘若夫妻双方面临着无法通过调和克服的情感矛盾,且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之久,那么在经过法院的努力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时,就应该被视为满足了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