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信号灯时闯红灯引发两辆车辆碰撞的责任认定及划分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和分析:
首先,若能确定该事故源自电动自行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之行为,而且对此类情况下对方驾驶员的行为与其引发的事故并未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联,那么就应当判定电动自行车一方负全责;
其次,若两方驾驶员的行为均与事故之源头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根据各驾驶员行为对事故起因的影响力大小来分析责任承担比例;
最后,如果能明确其中一方驾驶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或者失误,那么便应当由导致事故发生的有过错方承担所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