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特困救助证书,通常被指代为颁发给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还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他们的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的老年人、残疾人士以及尚未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一种证明文件。
对于这些被列为特困供养对象的人群,他们所能享受的救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政府将负责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
最后,如果他们生病了,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服务。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