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两位家长通过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来照顾他们的小孩,这是完全可行的选择。
即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终止了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仍然存在,而且这种联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被人为割舍或者消磨殆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尽管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有权利并需要亲自履行对各自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职责。
关于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责任,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