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超载一人的违法行为,依据车辆类型以及额定载客数量的差异,所受到的处罚也会有所区别。
具体的相关法规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私家车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一辆普通的四座轿车,超载一人,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但是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三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小型汽车,多搭载一名乘客就意味着总人数达到了六人,恰好超过了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同样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然而在最新的交通法规中,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进行扣分处理。
3、对于七座的汽车而言,如果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14.25%,但仍在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并且在新规中也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不过在新规中同样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其次,对于运营车辆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四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12分,同时还需要缴纳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20%,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3、对于七座的运营车辆而言,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