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他人资金会被认定为有罪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挪用资金罪”。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恶意地将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个人手中并用于违法活动,那么这部分资金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定义为“数额较大”;
而如果这种情况下的资金数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视为“数额巨大”。
同时,如果行为人将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个人手中,并且将这些资金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或者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其资金总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同样也被认为是“数额较大”;
而当这笔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时,或者行为人将这些资金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或者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且资金总额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