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实施行政拘留的赦免期内,原则上允许在每周工作日的早8点至晚12点以及下午2点30分至6点30分进行探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周六及周日通常不会安排探访活动。
同时,犯人在狱中接受刑罚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亲人与监护人也可依法享有访问权利。
监狱机构通常每月都会设定专门的接待日,以供家属探望囚犯。
若犯人在此期间违反监狱管理机制,则可能被暂停探视。
值得留意的是,在监管场所如看守所内,周末通常并不开放探监服务。
在每月探监次数方面,法律并未作出明确限制,但通常不可超过三次。
此外,周末并不属于常规的探监时段,而律师在周六和周日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